第二十条

已废止

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死亡,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并履行原承包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不愿继续承包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项目重新发包。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