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条例/第三章 富民强省第二十条已废止实施县域经济发展战略,发展民营经济,提升县域工业化、城镇化水平。扩大县(市、区)和重点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推进县(市)产业园区建设,鼓励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支持综合实力强的县(市、区)和重点镇创建全国百强县市和全国千强镇。扶持粮食主产区经济发展。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