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条例/第五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第四十七条有效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名称和编号;(二)发证机关及日期;(三)发包方、承包方代表及承包经营权共有人情况;(四)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五)承包土地名称、坐落、面积、用途;(六)其他应当注明的事项。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