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条例/第四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第四十四条有效鼓励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合作经营;股份合作终止时,入股的土地经营权应当退回原承包方。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