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活动。本条例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养殖水面,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国有农牧渔良种场的土地承包经营参照本条例执行。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