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国防教育条例第二十条有效驻黔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应当根据需要和可能,为驻地有组织的国防教育活动选派军事教员,提供军事训练场地及其他便利条件。组织开展国防教育活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危及军事安全。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