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国防教育条例第十七条有效开展国防教育所需经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本单位预算经费内列支,企业在本单位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