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防震减灾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未按照要求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