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四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食品药品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价格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加强对抗震救灾所需食品、药品、消毒产品、建筑材料等物资质量、价格的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