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二章 地震监测预报第十二条有效全省的地震监测台网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分类管理。省级地震监测台网规划,由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根据全国地震监测台网总体规划和地震监测工作实际需要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市、县级地震监测台网规划,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根据省级地震监测台网规划和地震监测工作实际需要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