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把防震减灾知识作为全民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强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普及防震减灾知识,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救援演练,增强公民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能力。每年5月12日所在周为全省防震减灾宣传活动周。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