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农村公路条例/第三章 资金筹措与管理第二十九条有效农村公路绿化由自治县人民政府按照“稳固路基、防护边坡、保障安全、美化环境”的原则统一规划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农村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绿化林木,需要更新砍伐的,须经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路旁林木超过电线、电缆安全间隔距离的,电线、电缆的管理机构不得随意砍伐;确需砍伐的,应当事先征得自治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同意。地方法规 ·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