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农村公路条例/第三章 资金筹措与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农村公路用地范围按照自公路两侧边沟外缘起不少于1米的范围确定。农村公路的规划和建设,应当将公路两侧边沟外缘起5米以内划定为建筑控制区。地方法规 ·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