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满族自治县林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森林经营管理第二十三条已修改自治县林业主管部门应建立森林资源监测体系,每5年组织一次森林资源清查,掌握资源消长变化。森林经营单位根据资源清查资料编制《森林经营方案》严格执行《森林经营技术规程》,组织对《森林经营方案》的实施。地方法规 ·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