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满族自治县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规定,不按期缴纳费用的,由地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并从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2‰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责令停产整顿,并处应缴额3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采矿许可证。地方法规 ·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