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满族自治县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已修改未经地矿主管部门审批,擅自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当事人处5万元以上10万以下罚款,并吊销其勘查、采矿许可证。地方法规 ·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