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满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五章 财政金融管理第四十一条有效自治县依照国家规定,征收境内所有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缴纳的各种税款、基金、附加费等。自治县税收实行属地征收,属地入库。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在执行国家税法时,除应当由国家统一审批的减免税收项目外,对属于地方财政收入,需要从税收上加以照顾和鼓励。可以实行减税或者免税的,由自治县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地方法规 ·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