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自治县依照国家规定,享受国家、省、市对自治县及水库淹没区的各项补贴和税收照顾。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对上级国家机关拨给的各项专用资金和民族补助款,要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截留、扣减或挪用,也不得用以顶替或抵减预算收入或正常拨款。

自治县享受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税收优惠。

地方法规 ·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