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防汛抗旱是公民应尽的义务。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是防汛抗旱的常设机构。自治县加强防汛抗旱预警机制和专业抢险队伍建设,不断加大对度汛、抗旱工程建设的资金投入。

地方法规 ·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