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满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三章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第十七条有效自治县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审理和检察案件时,使用汉语言文字。各民族公民都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对不通晓汉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审理和检察案件时,以有关法律、法规及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地方法规 ·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