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野生枸杞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有效擅自移动或者破坏野生枸杞保护点、种质资源保护地的保护设施和保护标志的,由县(市、行委)人民政府林业、农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修复或者赔偿,并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