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旅游景区管理条例第五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和行政区行政委员会应当将旅游景区的开发和保护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鼓励经济组织及个人依法投资建设、经营旅游景区。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