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旅游景区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有效旅游景区内禁止从事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的开矿、采石等活动。旅游景区内不得堆放、贮存、处置废弃物和危险物品。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