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旅游景区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有效在旅游景区从事商业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核定的营业地点、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在核定的区域以外揽客、兜售商品或者提供其他服务,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