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废止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公共应急体系,健全矛盾纠纷预警报告、督办制度,完善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处置能力,维护社会稳定。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