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四章 奖励与惩处第三十三条已废止单位评选综合性荣誉称号和有关治安责任人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应当事先书面征求当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意见。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