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二章 工作任务第十八条已废止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加强村(居)民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加强民间组织的监督和管理。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