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二章 工作任务第十七条已废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民政、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精神病人、吸毒人员的救助救治工作。鼓励和支持村(居)民委员会、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参与救助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精神病人、吸毒人员的劝导和救助。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