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二章 工作任务第十四条已废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的服务管理工作,落实和完善治安防范措施,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和房屋出租管理秩序。企业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