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邮政条例/第三章 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第二十条已修改经省邮政管理部门和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定的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邮政普遍服务邮运车辆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通过本省收费的公路、桥梁、隧道时,免缴通行费。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车辆运输、投递邮件时,确需通过禁行路线或者确需在禁止停车地段停车的,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在确保交通安全的前提下,可以通行或者临时停靠作业。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车辆不得出租、出借或者用于其他活动。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8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