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全民健身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修改鼓励、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全民健身事业提供捐赠和赞助,兴建全民健身设施,举办全民健身活动,从事健康有益的体育市场经营活动,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2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