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全民健身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修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基层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做好辖区内全民健身组织协调工作,建设和完善全民健身设施,开展全民健身科学知识宣传,指导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为全民健身活动提供服务。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2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