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全民健身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已修改新建、改建和扩建城乡居民住宅区未按规定同步规划、建设配套全民健身设施,或者侵占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改变其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规划、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2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