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全民健身条例/第四章 全民健身设施第二十七条已修改政府投资兴建的公共体育设施,由政府及其体育主管部门明确或者指定的单位负责维护和管理;社会力量投资兴建的全民健身设施,由其建设或者管理单位负责维护和管理;捐赠的全民健身设施,由受捐赠单位负责维护和管理。居民住宅区的全民健身设施由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负责维护和管理。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2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