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全民健身条例/第四章 全民健身设施第二十三条已修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本辖区内规划和建设小型多样、方便实用的全民健身设施和场所,供居民开展健身活动。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2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