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全民健身条例/第三章 全民健身活动第二十条已修改公民参加健身活动应当遵守公共秩序和健身活动场所的管理制度,爱护健身设施,维护健身环境,科学、文明健身,不得影响他人的正常工作、生活和休息。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2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