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Amended

公民参加健身活动应当遵守公共秩序和健身活动场所的管理制度,爱护健身设施,维护健身环境,科学、文明健身,不得影响他人的正常工作、生活和休息。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