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不按照规定实施扶持项目和使用资金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通报批评。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