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第三章 保障措施第二十三条有效加强革命老区用地保障,在安排用地规划指标、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因地制宜开展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和工矿废弃地复耕利用,加大对废弃矿山植被恢复和生态建设工程的资金支持。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