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第三章 保障措施第十九条有效建立促进革命老区发展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加大财政对革命老区资金转移支付力度。省人民政府应当在预算中安排革命老区发展专项资金并逐年增长,其幅度高于省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市(州)、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实际和财力状况在预算中安排革命老区发展专项资金。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