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实施第十三条有效完善与农村扶贫制度相衔接的革命老区社会保障制度,对因灾因病等陷入贫困人口提供救助。建立和完善对革命老区优抚对象的帮扶机制,解决老红军、老党员、烈军属、烈士后代、复退军人、五保户的生活困难。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