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四章 科普对象、内容和形式第二十六条有效科普的主要内容:(一)政治、经济、社会等科学知识;(二)当代科学发展的新思想、新理论、新方法、新成果;(三)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能源、新产品的知识;(四)信息技术、生态与环境保护、资源合理开发与综合利用、气候与气候变化和抵御自然灾害等方面的科技知识;(五)有关医药康复卫生保健、疾病预防控制、优生优育和商品使用等日常生活中的科技知识;(六)其他科技知识。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