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旅游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开展旅游宣传教育,新闻媒体应当开展旅游公益宣传,提高全社会健康、文明、环保、安全的旅游意识。对在促进旅游业发展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给予表彰或者奖励。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