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旅游条例/第五章 旅游交流与合作第四十七条有效省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积极推动闽台港澳旅游产业对接,完善空中直航、海上直航以及海空联运等立体交通网络,支持建设邮轮母港,构建环海峡旅游圈。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