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旅游条例/第三章 旅游促进与保障第二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乡村旅游发展制定专项规划,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鼓励单位或者个人利用森林资源、农村田园景观、自然风光、乡村民俗和设施农业等开发旅游项目,为旅游者提供服务。支持农民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多种形式的农家旅游经营。吸纳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旅游开发,扶持创建乡村旅游特色集镇(村)。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