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旅游条例/第三章 旅游促进与保障第二十二条有效鼓励依法开发海洋旅游资源。支持滨海旅游度假区、无居民海岛、休闲渔业、国际邮轮、邮轮母港等的开发和建设。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