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旅游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省行政区域内旅游业的促进与发展、规划编制、资源保护利用、旅游经营、旅游者的旅游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