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旅游条例/第三章 旅游促进与保障第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完善旅游公共服务设施,支持创建国家A级景区、生态旅游示范区、旅游度假区,挖掘旅游文化内涵,创新旅游休闲形式,加快发展旅游新型业态。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