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防动员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国防动员应当坚持平战结合,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保障平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急时应对突发情况,战时支援军事行动。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