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使用辅助工具进行潜水捕捞的,由保护区所在地县(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辅助工具、渔获物,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地方法规 · 舟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